屏東幼童疑似遭居家保母不當對待案引發社會關注,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今(4)日對外說明案情與處置進度。該黃姓居家保母在停托期間違法私自收托,且幼童身上出現大瘀傷,縣府已依法立即廢止其保母登記,並協助家屬驗傷與訴訟相關事宜,後續將持續追蹤兒童身心狀況及司法進度。
一名2歲半幼童今年3月開始送托給黃姓保母,直到7月幼童準備上幼幼班時,校方赫然發現幼童全身有多處大小不等的挫傷與瘀青,隨即通報縣政府。家長向保母詢問孩童身上的傷勢,保母對此一問三不知。當家長要求查看家中監視器時,保母更以「監視器沒繳費、沒有使用」等理由百般推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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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7月2日接獲通報幼童疑似遭居家保母不當對待案,為確保兒童身心狀況,即刻啟動調查,經查黃姓保母112年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113年2月登記為在宅保母,至114年12月31日申請停止托育,托育年資1年10月,期間共收托10名兒童,因過往托育品質不佳且有獨留等違規紀錄,遭縣府限期改善及裁罰罰鍰在案,故停托後本府仍列加強訪視案,迄今仍維持每月至少訪視一次。
據了解,涉案保母有一長串黑歷史與違法收托情事,雖申請「停止托育」並交回登記證,但仍私下透過朋友介紹,以每月1.5萬元的價格私下違法收托該幼童。
這次通報案童115年3月開始送托,7月發現身上多處大小不等瘀傷,黃姓保母明知停托期間不可收托兒童仍然違法收托,意圖規避主管機關的輔導與檢查,縣府已先依兒少法廢止其保母登記,後續倘經調查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屬實,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