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今(3)日正式核定,旗下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四大國營事業去(114)年度考績全獲「甲等」。依規定,員工總計最高可領 4.4 個月的經營績效與考核獎金。
此消息一出,引發廣泛討論,國營司也出面解釋獎金結構,強調「並非人人領滿」,並說明部分事業「帳面虧損仍能拿滿」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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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司今(3)日表示,所屬事業 114 年度的經營績效獎金 4.4 個月,是包括最高 2.4 個月的績效獎金,及最高 2 個月的考核獎金。所謂「績效獎金」,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檢視各事業的獲利狀況,並扣除政策分擔的虧損,在確認各事業都達成法定預算盈餘目標後,依規定方式計算給予 4 家公司最高 2.4 個月績效奬金。
去年度,台電受惠於電價調整與國際燃料成本回穩,稅後賺進 729 億元;台糖也繳出 74 億元的獲利成績。然而,中油與台水帳面上卻分別出現 91 億元及 50 億元虧損。對此,經濟部國營司解釋,中油是配合政策提供廉價油氣,吸收成本,台水則 32 年未漲水價。扣除這些政策負擔因素後,兩家仍有獲利。
對此,經濟部國營司解釋,有關「考核獎金」部分,是依照四家事業整體經營表現情形,包括「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企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保工安及其他」等七大面向,各個面向再按事業性質訂定數項指標予以綜合評定。去年度,中油公司經營虧損,主要係受國際情勢變動影響甚鉅,中油持續配合政策穩定物價;而台水公司雖多年來水價未調,仍持續改善水質工程及精進降低降漏率,去年底漏水率已降至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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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四大國營公司的員工年終獎金都有望領滿 4.4 個月。但經濟部強調,實際獎金仍需依據個人表現、所屬單位及員工績效高低、員工全勤獎金等因素不同,實際領到金額會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