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日電)吳姓女子在嘉義市開美容工作室,被控自中國輸入未經核准美容醫材,經民眾陳情,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移送偵辦,嘉檢偵結,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根據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調查,吳姓女子民國113年6月到中國參加廣州美容儀器展,要訂購皮膚綜合管理的美容設備儀器,但這項設備屬於醫療器材,依規定進口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才能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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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吳姓女子考量輸入檢驗費用過高,在中國買6台皮膚綜合管理美容儀器後,直接委託中國廠商於113年6月、8月及9月分批以報關進口到台灣,放在吳姓女子經營的美容工作室,提供不知情民眾消費使用。
嘉檢說,經民眾向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陳情,衛生局派員稽查美容工作室,查獲未經核准儀器,後續由嘉義市調查站移送偵辦。
嘉檢考量全案事證明確,且吳姓女子坦承犯行,向台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查獲儀器依規定由當地主管機關沒入銷燬處置。(編輯:李明宗)1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