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出「鞭刑公投」,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今(3)日說,「鞭刑打詐公投」本身就是一個政治詐騙案證據來自趙少康的犯罪自白。趙少康公開說,他自己不贊成鞭刑,但他支持推動鞭刑公投,說是因爲可以提高投票率。自己不敢吃的藥,卻敢拿出來大聲叫賣,這就是詐騙啊!

張景森說,人民痛恨詐騙、性侵和虐童,這都是真實的情緒。可是政治人物不去追究司法機關的責任,不去改法律查金流、不去堵人頭帳戶、不去改革警政司法效率,卻拿出一條神奇的刑鞭,說這就是萬靈丹,打了就有效!這就像家裡漏水不去修水管,卻在牆上貼一張符咒;看起來很有氣勢,其實一滴水也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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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說,更可惡的是,有些人自己根本不相信鞭刑有用,也知道鞭刑不可行,自己也並不支持,但卻要人民為鞭刑公投出門投票。國民黨52位立委裡面有7位是法律系畢業的就是這種人!

張景森說,他們是法律系畢業的,不可能不知道鞭刑是滿清時代就廢止的刑罰手段,是殘忍野蠻的治安維持手段,鞭刑違反了國際公約,也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他們卻昧著良心簽署這個公投法案,把人民的恐懼變成道具,把人民的憤怒變成燃料,把公投箱變成催票機。目的就是為了詐騙選票,這難道不就是典型的詐騙案?

張景森說,總之,鞭刑打詐公投就是用反詐之名,行催票之實;用正義包裝野蠻,用公投包裝算計。本質上就是一個詐騙案。把老百姓當愚民,當韮菜,詐騙選票!

張景森說,如果鞭刑打詐公投通過了,我認為第一波適用是下面這7位受過高等法學教育,明知故詐的詐騙犯:

1、翁曉玲: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博士、碩士;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專門「搞憲法」的憲法學者。)
2、羅智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兩公約是在他的老闆馬英九任內簽署的。)
3、葉元之:台大法學碩士。(好訝異今天才知道他是台大法律的。一直以為他只是混板橋的!)
4、林思銘:東吳大學法律系,曾任律師。
5、陳玉珍:台大中文系法律輔系、九州大學國際公法法學碩士、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碩士。(好訝異,我一直覺得她是中文系的學妹,沒想到她讀過法律)
5、鄭天財:台大法律系畢業。(可憐,他最近涉及到的案子可能會被鞭刑,他還被迫連署。)
6、傅崐萁:廣州暨南大學法學博士班。(學法律對他真的很有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7、吳宗憲:輔仁大學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