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台灣首度將「職場霸凌」納入法律規範,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直言,「老闆們的荷包準備好了嗎?因為昨有一個很重大新規定正式上路,就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王至德指出,過去職場霸凌多數只能算道德層面或是用性平法、勞基法東拼西湊的去提告,但「職場霸凌直接入法,而且最高可以罰到450萬」,若是公司接到申訴卻不處理,只要查獲立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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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職場霸凌,王至德整理出新法明確定義的5大要件:
1.必須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發生。
2.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不只主管對下屬,同事間有業務從屬關係也算。
3.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常要求業績不算,但如果是設定根本不可能達成的天價業績,或是叫你一天跑100個客戶,可能就有問題了。
4.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行。不過要注意,若情節重大,例如嚴重的公開羞辱或肢體威脅,儘管發生一次也算。
5.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損。

王至德點出,網路上有人在問「同事訂雞排沒揪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有出來澄清,這種單純的人際摩擦不算,但如果是刻意把你踢出工作群組、不讓你知道重要會議資訊,這種「社交排斥」就可能構成要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