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今(2)日針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宜瑾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1412萬餘元,依相關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4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宜瑾遭控於擔任民意代表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方式申報助理薪資,藉此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檢方偵辦後依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院經審理後,今天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林宜瑾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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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現任台南市第4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立委,曾連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2020年首度當選立委,擊敗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林燕祝;2024年立委選舉再度勝選,擊敗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立委李全教,完成立委2連霸。

此次一審遭判7年,除面臨司法攻防外,也將對其政治生涯及民進黨在台南的布局帶來衝擊。不過,由於判決尚未確定,林宜瑾仍可依法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