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日電)彰化縣1名男童113年與家人在彰化二林參加路跑時,遭楊姓無照男子開車撞傷,送醫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2年10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因酒後駕車,民國113年5月遭吊銷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同年11月24日上午7時許,他開車沿彰化縣二林鎮儒林路二段由南往北行駛,開進伯立歐公益馬拉松活動管制路段內,男童被撞擊倒地,送醫搶救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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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內容,男童家人表示,原本期待孩子長大後變成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未料去跑馬拉松就永遠回不了家,心很痛。

法官審酌,楊姓男子坦承犯行,有2次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紀錄,其案發前不斷透過手機擴音與他人談話,分神處理他事,駕車習慣非佳、交通安全遵守意識低落,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調解而取得原諒。

此外,法官也考量主辦單位彰化縣喜樂小兒麻痺關懷協會及相關人員未善盡交通管制之責,應負擔一定比例過失責任等因素,依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將楊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