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另涉侵犯園內幼童、公共場所偷拍幼童,北院判決後逾400罪定讞,其他提上訴。高院今天認定被害人35人,毛畯珅共涉犯544罪,累積刑度達2878年4月。可上訴。
毛畯珅於民國111年至112年間涉嫌在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侵犯女童私密處,共6名女童受害。最高法院判刑28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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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於毛畯珅被法院羈押審理期間,另查出其涉嫌侵犯及偷拍數名園內幼童,並持手機拍攝,以及多次在街道、餐廳、公園等公共場所偷拍未成年性影像,依法起訴並求處最重之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毛畯珅涉嫌於民國110年9月13日至112年7月10日間在幼兒園內以及在外公共場所等處,對被害人共40人為違反兒童性剝削、妨害性自主、侵害性隱私等犯行,共涉犯510罪,各罪判刑累積達3552年,應執行3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
一審宣判後,毛畯珅未提上訴,部分被害人及檢方也未上訴,包含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故意對兒童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等逾400罪,最重1罪判刑14年,最輕則是2年徒刑,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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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由檢方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高院合議庭表示,原判決部分有罪認定及無罪認定有誤,撤銷原判決。
根據二審提供新聞資料,毛畯珅在本件部分,被害人包含園內幼童及非園內幼童共計35人為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強制猥褻罪,以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私取監視器影像觸犯個資法,本件共計涉犯544罪,最重1罪判刑14年,最輕則是2年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法界人士表示,案件後續若定讞,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數罪併罰下,依法應執行刑不得逾30年徒刑。(編輯:楊昇儒)1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