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昨日( 29 日)公布台南學甲爐碴案的一審判決結果,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非法棄置 68 萬噸爐碴、不法獲利逾 21 億元,以郭再欽及其共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7 項罪名為由,對郭再欽判處有期徒刑 8 年 6 個月。判決公布後,相關案件再次受到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台南市環保局也在第一時間,針對爐碴的去化作業現狀進行說明。

根據公開資訊顯示,早在 2015 年時,嘉義、台南地檢署就曾對傾倒爐碴的相關案件展開調查。然而,當時檢方認定被回填的爐碴為「再利用後的產品」,且郭再欽也聲稱對違法情事「不知情」,並獲得不起訴的處分。針對學甲地方里長、民意代表於 2019 年 4 月提出的檢舉,台南地檢署決定重啟調查,最終發現了郭再欽的相關犯罪情事。

全站首選:這次沒被砸!世足韓國隊今晨抵仁川 主教練遭球迷怒喊滾出去 「他」晚40分回來...

檢方指出,郭再欽利用擔任學甲農會理事的機會,陸續取得當地大彎段的農地,並透過夥同他人收購、租用工業用地或竊占國有地的方式,將鋼鐵廠的爐碴深埋在 2 、 3 公尺的地下,並高價轉售遭到汙染的土利。檢方稱,被埋藏在學甲大灣段農地以及工業區的爐碴總重合計超過 68 萬公噸,預估郭再欽透過填埋爐碴的方式省下超過 18 億元的清除處理費,並另外向鋼鐵廠收取 3.6 億元的處理費,不法獲利超過 20 億元。

雖然郭再欽聲稱爐碴為「再利用的產品」,並非有毒廢棄物,但合議庭並未採信其說法。台南地院的法官也指出,爐碴明確屬於煉鋼產業的事業廢棄物,僅能作為「非農業用地」的工程填地材料,強調明祥馨公司將爐碴直接填入土地的行為並非「再利用」,非法的「廢棄物棄置」。

最終,台南地院決定判處郭再欽有期徒刑 8 年 6 個月,其餘 7 名共犯則分別被判處 1 年 4 個月至 6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明祥馨公司也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判處 200 萬元罰金。另外,郭再欽也因涉嫌逃漏稅被額外判刑 2 年 2 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再上訴。

全站首選:澤連斯基嘲笑普丁空談 卻連奪下頓內茨克的最後期限都改了15次

針對學甲地區的爐碴清理情形,台南市環保局表示,目前已完成部分地區的爐碴去化作業,但仍有部分爐碴被堆置在廠房或廠地的下方。台南市環保局強調,該單位已要求清理義務人盡速完成清理,或是在未來申請土地變更使用或拆除執照時,立即執行開挖、清除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