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郭姓女子因騎機車闖紅燈又違規轉彎,遭員警攔下後開出3張罰單,不料郭女竟持手機錄影拍照,並將員警照片PO上社群平台辱罵「警察垃圾亂開罰單」,遭員警提告,苗栗地院簡易庭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郭女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原量刑無不當,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郭姓女子2025年2月騎機車行經苗栗頭份市區,前後2度闖紅燈又在路口違規轉彎,被3名巡邏員警發現攔停,並開出3張罰單,郭女持手機拍下3名員警照片,並將其中1名謝姓員警照片PO上臉書社團,辱罵「這三個警察垃圾亂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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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員警報案後,苗栗地檢署偵結,將郭女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苗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郭姓女子只因不滿被員警攔停開罰單,竟在網路發布惡意訊息,貶低員警名譽及社會評價,考量郭女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謝姓員警達成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郭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郭姓女子認為判刑太重提起上訴,苗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為郭女迄今仍未與謝姓員警達成和解,且一審量刑並無不當情況,加上郭女曾涉入洗錢案,遭判刑3月確定,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駁回郭女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