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9日電)宜蘭縣消防局一名女消防員2022年在分隊備勤,出浴時被闖入的男同事看光,身心受創。她指控消防局不給公傷假及病假,迫使辭職養傷,提出國賠。法院認定消防局主管裁量濫用,判消防局應賠新台幣6.5萬元。
宜蘭縣消防局今天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現正最夯:普丁承認燃料短缺 俄羅斯高層嘆川普轉向改支持烏克蘭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消防員主張,她在2022年12月備勤時,遭沈姓男同事職場性騷擾,身心嚴重受創,經三軍總醫院診斷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醫囑建議休養2個月,但檢附診斷證明請公傷假遭拒、病假也被駁回,直指消防局調查小組欠缺性別、醫療或法律專業,不具備處理職場性騷擾的專業,也未落實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另消防局主管的濫權行為妨害她請假就醫,數度要求她拍攝住院照片,更反覆要求提供新診斷證明,後續更違法駁回病假,迫使她在2023年3月辭職。
宜蘭縣消防局解釋,事發後立即將沈男調離原分隊,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避免女消防員受二度傷害,並懲處沈男;後續也完成硬體改善、主動關懷女消防員身心狀況;至於未核給公傷假原因,因事發當下女消防員正在洗澡,與備勤時應整裝待命要件不符,後來法令修正給予公傷假,難認消防局有違法。
承審法官認為,宜蘭縣消防局主管明知女消防員在遭遇職場性騷擾後,有休養及治療必要,仍以機關人力調度與病假法定要件無關事項,作為准駁判斷標準,已逾越法令授予的裁量範圍,構成裁量濫用及裁量逾越的違法職務行為,女消防員請求國賠有憑有據。(編輯:張雅淨)1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