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縣議員劉淼松(已改名為劉明坤)經營的鍇霖公司長年堆置廢棄物於廠房,先前遭地檢署起訴,屏院依廢清法判劉2年徒刑,劉明坤不服上訴,但最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翻轉判決無罪。監院指出,該廢棄物已堆砌約2.8萬噸,縣府只裁罰261萬元,業者只繳45萬元,完全沒有改善。
監委表示,鍇霖公司位於屏東縣枋寮鄉長期露天堆置2,886公噸玻璃纖維樹脂粉,並非法回填逾2.5萬公噸廢棄物,屏東縣政府及環保局行政怠忽,經監院111年7月27日糾正後,相關部門先後督察或稽查17次,屏東縣政府進行15次裁處。共裁罰2,617,700元,但仍有2,164,651元尚未繳納(約占82.7%),只繳交45萬餘元。該公司逐漸新增違法態樣,以及擴大違法堆置回填廢棄物數量、種類及地點,造成環境破壞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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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批評,屏東縣政府知悉轄內環境保護公益嚴重受損,且一般限期改善及罰鍰處分已無法遏阻該公司違法,應採「必須採取強制阻斷手段」。但自監院111年糾正至114年10月15日該公司被起訴期間,縣府執意採取十數次無效輕微手段,放任惡質業者危害持續擴大,縱容違法,造成環境遭受不可逆之破壞。
監院表示,屏東縣政府對鍇霖企業公司長時間堆置回填廢棄物消極以對,不僅未取有效的「強制」手段即時阻斷違法,反而盲目豁免該公司提報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之法定責任,任令其「假再利用、行真棄置」,明顯構成裁量怠惰與廢弛職務之重大違失,依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