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法,自1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免稅額增加至15.15萬,納稅義務人於明(116)年5月辦理11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可以列報減除,預估237萬人受惠,減稅利益約80億。據財政部估算,再疊加既有的學齡前扣除額,若是三口之家租屋自住,養育一名6歲以下子女,2026年的收入在140.95萬以下可免繳稅;若有2名6歲以下子女,年所得178.6萬以下,也不需繳稅。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以及「軍人保險條例」;考試院也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教育加碼部分,教育部也修正發布就學貸款辦法。行政院今天進一步通過《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協助婚育家庭全方位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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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說明,以2026年度為例,目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是10.1萬元,如果調高50%,每名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將達到15.15萬元,以稅率5%到40%來計算,每一個家庭減稅金額最少2500元、最多2萬200元。而且免稅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逐年增加,屬於定額扣除,針對6歲以下的子女原本就有學前特別扣除額,免稅額增50%的減稅福利可以疊加使用,意即撫養第一名子女加上免稅額,扣除額為30萬1500元;第二名以上子女,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可再加扣50%,整體每人可扣除金額達37萬6500元。
而《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部分,則授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持有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可以再給予房屋稅、地價稅適當減免,實質減輕婚育家庭經濟負擔。預計有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約50億至75億,實施時間則由地方政府修正地方自治條例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