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於當地時間23日裁定,允許川普政府擴大「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機制適用範圍,為政府加強移民執法再添司法支持。未來無法證明已在美國連續居住滿兩年的非公民,即使是在遠離邊境地區遭查獲,也可能被迅速驅逐出境。
據《路透社》報導,位於華府的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以 2 比 1 推翻下級法院裁決,撤銷 2025 年 8 月聯邦地方法官柯布(Jia Cobb)對該政策發布的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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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遣返制度自 1990 年代末期實施以來,主要適用於在邊境遭查獲的非法入境者,可在未經完整移民法庭程序下直接遣返。川普政府於 2025 年 1 月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涵蓋全美境內遭逮捕、且無法證明已在美國居住兩年以上的非公民。該措施與川普第一任期於 2019 年推動的政策相似,但後來遭前總統拜登(Joe Biden)政府撤銷。
報導指出,移民權益團體「紐約開路組織」(Make the Road New York)提起訴訟後,地方法院認定新措施可能侵犯移民的憲法正當法律程序權利,因此下令暫停執行。
不過,上訴法院多數法官認為,國會已授權國土安全部(DHS)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實施快速遣返。撰寫判決意見的法官沃克(Justin Walker)指出,移民在被納入快速遣返程序時會收到通知,也有機會提出異議,包括證明自己已在美國連續居住兩年以上,因此仍具備基本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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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表示,即便快速遣返程序運作迅速且受到實務限制,這正是國會在立法時所預期的設計,並不代表移民被剝奪陳述意見的機會。
然而,由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命的法官威爾金斯(Robert Wilkins)提出異議。他認為,若執法人員在啟動快速遣返程序前,甚至未詢問當事人在美國居住多久,就可能導致程序嚴重不足,尤其對於在美國內陸地區遭查獲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美國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珀西瓦爾(James Percival)表示,法院裁決證明政府是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政策。另一方面,代表原告團體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巴拉克里希南(Anand Balakrishnan)則批評,快速遣返制度容易出現錯誤,恐削弱移民在面臨驅逐時獲得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