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日(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修正案,放寬經宣告緩刑及獲准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資格,引發朝野論戰。民進黨陣營批評修法形同為特定人士開啟參政後門,並可能使檢察官陷入政治爭議。對此,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張育萌在臉書發文質疑,藍白這兩年把檢察官罵得狗血淋頭,結果又讓檢察官來決定個案能不能參選。這到底什麼鬼才邏輯?這條藍白惡搞的「高虹安條款」,到底是用哪個部位想出這種天才法條?
張育萌發文指出,藍白真的是法盲,聯手通過「高虹安條款」,但他們沒想到,這反而是把參政權交到他們口中萬惡的檢察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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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萌表示,「高虹安條款」在一陣混亂之下被藍白碾壓通過,他質疑藍白真的是法盲,這完全是一條有夠可笑的爛法,並指藍白昨日提出的修正動議,是要放寬讓「易服社會勞動者」也都可以參選。問題是,實際上法院在判決時,主文只會寫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不會寫可不可以用「社會勞動」來折抵刑期。那誰決定可不可以用「社會勞動」折抵呢?答案是執行檢察官。
張育萌說明,現在藍白聯手修法,等於是把決定權丟給執行檢察官。以後執行檢察官准不准某個人用社會勞動折抵刑期,就等於決定這個人能不能參選。如果執行檢察官不讓他用社會勞動折抵,叫他乖乖服刑,那他就不能參選。相反的,如果准他「易服社會勞動」,那他就落在這次放寬資格的範圍,就算還沒服完勞役,也可以直接登記參選。
張育萌質疑,藍白這兩年把檢察官罵得狗血淋頭,結果又讓檢察官來決定個案能不能參選。這到底什麼鬼才邏輯?屆時被判刑的政治人物一定會 argue(抗議),為什麼檢察官讓他用服勞役折抵?啊這樣不就是變相讓他參選嗎?那為什麼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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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萌指出,他已經可以預見,「到時候千錯萬錯,又是賴祥德的錯。但拜託,法律是你們這群藍白法盲自己修的欸。最荒謬的是,這次提出修法的竟然是許忠信。」他也批評「以前的法學大教授,怎麼當上民眾黨不分區之後,連法條都看不懂了?」
張育萌續指,內政委員會在初審時,徐欣瑩直接大膽地把手機遞給許忠信。許忠信一接起電話,就叫對方「市長」,還在電話裡就直接解釋「因為法官不會做這個社會勞動的宣告」。結果一講完電話,許忠信態度就變異常強硬,堅持要納入這條。對此張育萌諷刺,「許忠信到底是 call out 給誰嘛?至今不敢講」。
張育萌說,高虹安因為誣告,二審被判 6 個月徒刑,又不能易科罰金。如果三審維持原判,就算可以用服勞役折抵,高虹安也要做1080 小時的社會服務, 9 月 4 日就是參選登記的期限,高虹安不可能在那之前服完。但「高虹安條款」三讀通過,如果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只要高虹安獲准可以服勞役折抵,到時候,就算沒做完勞動服務,照樣可以登記參選。
張育萌諷刺,藍白一定沒想過,自己不聽勸亂修法,等於是把武器交給自己照三餐罵的檢察官,因為「社會勞動處分」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如果高虹安或任何候選人,之後被檢察官准用勞役折抵,照現在藍白三讀的新法,還沒服完勞役就開始快樂跑選舉。結果勞動服務做不好、怠惰,或是遲到早退,檢察官是可以撤銷「社會勞動處分」。檢察官一旦撤銷,候選人就會被抓進去關,一關進去就進入「服刑」狀態,而「正在服刑」就不能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