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生來台實習「6+6」(6個月 6個月)行之有年,但在觀光業喊缺工下,交通部開放實習年限到所謂的學制1/2,也就是4年制學校可實習2年。但此制度,淪為人力仲介廉價且強迫勞動。仲介還宣傳「無支薪實習」。監委調查發現,有印尼籍學生稱來台前,被扣除4個月實習薪資,每個月扣1萬1千元台幣,合計4萬4千元,等學生收到薪資後再轉匯仲介。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賴鼎銘調查「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相關權益疑有受損」案指出,為因應國內旅宿業的缺工和特殊需求,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延長外國籍學生實習年限,隨後交通部發布「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將申請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之許可期間,延長至所就讀外國大專院校學制之二分之一,申請次數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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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主管機關觀光屬統計,114年1月至6月底止,共核定外國籍學生536人至100家旅館業實習,至同年9月底,核准人數增至1,286人,3個月內增加750人,實習人數於短期間內快速增加。另以核准實習起始日計算,自114年2月至115年5月止,共有2,177名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

但學生來台後,他們的核心權益之安全保障、保險機制、工時與休息標準、獎助金核發基準、代辦費用限制,乃至於行蹤不明之通報處置,均付之闕如,規範廣度顯有失衡。導致執行後引發「假實習、真工作」等制度濫用疑慮。

調查指出,坊間人力資源公司甚稱聘用外國籍實習生具有「不計入移工配額」、「報酬比正式員工薪資低,甚至無支薪實習」、「貢獻語言能力」、「多元文化交流」、「提升企業形象」等優勢招攬實習單位。招致外國籍實習生來到台灣,是實習還是當廉價勞工,模糊身分導致難以救濟,加上缺乏有效監督,使他們成為犧牲者,外國籍實習生成為勞動與教育規範夾縫間求生的隱形人等等之訾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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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也時地訪查發現,外國籍實習生發現,仲介收費亂象依然存在。據印尼籍A生表示,來台前已實質支付仲介費用1,000萬印尼盾(折合新臺幣約2萬元);B生更具體表示,仲介於其來台前強制要求扣除4個月實習薪資作為代辦費(每月扣除1萬1,000元,合計高達4萬4,000元),並採取由學生收到薪資後再行轉匯給仲介。

除了支付母國仲介費,學生的護照也被由仲介保管。雖經學生同意留置未違法,但仍屬國際勞工組織(ILO)認定之高風險強迫勞動情形,並加重其脆弱處境。

據外交部也回復監院,該部駐外館處審查實習簽證發現,自疫情後,該部駐印尼兩館處近兩年受理實習簽證案量驟增,自112年的1,655件倍數增加至113年的3,939件,114年度截至9月底亦達2,721件,其增加之案量主要係持交通部觀光署及經濟部所核發之許可函,且實習生來源國與移工來源國高度重疊,其申請來台實習之國內企業主要為觀光旅宿業,亦擴及至餐飲、運輸及加工等服務及勞力密集型產業。我國業者恐藉由引進外國籍實習生替代正職勞工之情形日益嚴重,有違跨國實習精神。

調查報告指出,因應國內旅宿業缺工困境,近十年來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高度集中於旅館業,且交通部觀光署114年另訂外籍生來臺實習要點後,大幅放寬「6+6」實習期間為學制的一半,實習規模持續快速增加,然監管作為卻高度依賴申請業者自律,缺乏跨部會協調及追蹤機制,造成部分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出現「假實習、真工作」制度遭濫用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