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高雄某公司未具代理商資格,但其嚴姓負責人卻將過期化粧品重新貼標,並委託製造仿冒原廠產品賣給醫療院所,不法獲利逾2600萬元。雄檢聲押嚴男,法院裁定80萬元交保。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年4月間接獲民眾檢舉,指轄內某皮膚科診所進行果酸換膚療程,造成臉部大面積灼傷。經追查所使用產品來源,發現化粧品業者未具產品代理商資格,私自製造大批來源不明果酸類化粧品,現場並有化學原料、空瓶、標籤噴印機及封膜設備等器材,疑似自行調製產品,分裝、貼標後再販售至多處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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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針對業者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行為,已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2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15條、第17條命業者立即下架回收,週知各地衛生機關及公會協助辦理。

高雄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某化粧品經銷商涉將超過保存期限的商品,販售給各醫療院所。雄檢隨即指派檢察官周容指揮高雄市調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10日持搜索票前往公司、工廠及主嫌住處等3處執行搜索,並傳喚公司嚴姓負責人及擔任公司幹部的子女等5人到案說明。

檢調查出,嚴姓負責人自民國87年起代理某美商化粧品,但自96年後便未再向此美商進口產品原料。嚴男等人明知現有庫存及原料均已過期甚久,竟將庫存重新裝瓶、打印製造與有效日期,貼標後販售給多間醫院與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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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嚴姓負責人等人另在未經授權情況下,自行委託不詳的台灣或義大利工廠製造相同產品,並在外包裝以英文標示佯裝為原廠進口商品,透過公司業務向消費者推廣。初估銷售過期與未經授權產品的不法獲利高達2600多萬元。

檢方複訊後,認定嚴姓負責人涉犯加重詐欺取財、妨害農工商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昨天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嚴姓負責人以80萬元交保;另外2名被告則由檢察官分別諭知以3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擴大追查,以釐清事實真相。(編輯:張銘坤)1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