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高雄鳥松區高姓男子民國111年騎腳踏車返家時,遭查獲酒精濃度超標,依舊法開罰800元,113年又酒駕騎機車挨罰9萬元,行政執行署經勸導,高男同意清償並接受轉介酒癮治療。
一名家住高雄鳥松區的高姓男子111年間某日凌晨騎乘腳踏車返家,在距離家門口僅剩700公尺處被警方攔查,因酒精濃度超標,遭依修法前規定裁罰新台幣800元。高男113年又在自家門前因酒後騎機車被警察攔獲,這次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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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高男遲遲未繳納罰鍰,案件於114年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起初對義務人名下存款及薪資進行扣押卻無所獲,隨即多次親自前往他的不同住居所進行實地訪查。雖然未遇到高男本人,但書記官留下通知書請他與分署聯絡,最終高男來電表達清償意願。
高雄分署今天指出,高男依約到分署繳納時,執行員勸導他接受酒癮治療,高男感受到執行人員的關心後也表示同意,分署旋即利用行政執行署與衛福部委託馬偕醫院成立的「酒防中心酒癮治療轉介平台」,為其完成轉介服務,轉介專業醫療體系,協助他徹底解決人生問題。
高雄分署提醒,許多民眾普遍存有騎腳踏車酒駕不會被罰的錯誤迷思,但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包含腳踏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只要酒精濃度超標,將被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拒絕接受酒測,罰鍰金額更提高至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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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掛有綠色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性質屬於動力車輛,若酒測值達到每公升0.25毫克,將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編輯:張銘坤)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