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是國內最大養豬公司,養豬場十多處,每年養豬幾十萬頭,但卻呈現虧損。監委調查還發現,70年來,台糖從未編列過清淤設備,畜殖場以師徒口耳相傳方式自行處理廢水污泥。有的委託偷倒、有的挖洞掩埋,還有豬隻死亡直接拋棄,被野狗咬到只剩支離破碎的骨頭。

監委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就台糖公司畜殖場污泥處置遭台南地檢署起訴案提出糾正與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台糖公司為經濟部所屬油、電、糖、水4大國營事業之中,唯一每年皆賺錢的公司,114年盈餘更高達新臺幣74.6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台糖公司旗下有7大事業部,僅有油品、休閒遊憩、商品行銷3大事業部賺錢,其餘砂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畜殖事業部則常年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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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從43年即開始養豬,從事養豬事業已超過70年,是台灣最大的養豬大戶,顯已達經濟規模,畜殖事業部常年虧損顯不合理,且本案發生之4處畜殖場,皆因自行尋找廠商清除淤泥,再另以材料小額採購方式辦理核銷,台糖公司對於所屬畜殖場污水處理設備顯屬放任、自行處理態度。

報告引述養豬場長接受廉政署詢問,任岸內場李場長表示:「據我所知,這三、四十年來,包括我的岸內場及附近的鹿草、南靖、萬興、斗六、虎尾、海埔、善化、南沙崙、四林等畜殖場,幾乎全部的畜殖場,都曾找廠商直接以挖洞掩埋的方式清理豬糞尿廢水污泥,這些都是我聽以前退休前輩講的」、「因為預算來不及編列,以前有前輩教我的做法也都是說請廠商清污泥,用小額採購方式付款給廠商就可以了。」

岸內場李場長亦向檢調說明:「我有提出申請要買新的固液分離機和污泥脫水機,但總公司或畜殖事業部沒有同意採購」、「經詢問環保組都說用抽到曬乾床的方式處理,但岸內場曬乾床不大,處理效率很慢,上級又沒有同意買新的固液分離機和污泥脫水機,所以只有用舊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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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場陳場長表示:「因為畜殖事業部並無編列底泥的經費預算,而且畜殖事業部也不承認有底泥的問題,所以抽底泥無法按照正常程序請款核銷。」四林場侯場長則向檢察官說明:「我到任大概8個月之後,發現四林場的污水池污泥都滿出來了,我就打電話到畜殖事業部找生產保健組陳組長報告,陳組長說他無法處理,叫我打電話給顏技師,顏技師說畜殖事業部無法處理,要我們自行處理。」

監委115年4月21日約談詢問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溫執行長說明:「畜殖場可以提出申請,但該預算並非針對污泥。」

但監院檢查台糖公司公開預算書,畜殖場可動支預算科目預算名稱為「豬隻製造費用明細表-使用材料費」,在此「使用材料費」項下有未公開之子項目為「污染防制費-運費及其他雜費」,台糖公司會計單位始知該科目名稱,若支付豬糞渣及污泥等運出處理費用,則使用「污染防治制費-運費」,若廢水池內污泥清淤作業係使用「其他雜費」,觀其名稱為「運費」或「其他雜費」。

監委表示,顯見台糖公司長達70年的養豬生涯,從未針對養豬場(畜殖場)之污水處理設備及所必需之清淤費用,予以正式編列預算,肇致所屬畜殖場以師徒口耳相傳方式自行處理廢水污泥。輕忽至此,核有怠失。

此外,113年5月7日,台南地檢署發動搜索,開挖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位於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等地畜殖場,發現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過程產出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斃死豬等,廢污泥回填深度約2至3公尺,其中斃死豬係於嘉義岸內畜殖場發現。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5月8日新聞稿:「嘉義縣義竹鄉養豬場發現一露天坑洞內有豬隻殘骸,養豬場人員承認將斃死豬隻就地放置任其腐爛。」

經濟部函復監察院:「岸內場集運方式為使用鏟斗車分次運送至斃死豬暫存區集中,因集運間隔時間、距離較長,遭野狗趁隙叼食,待發現時,斃死豬已被啃食僅剩白骨,場方爰將1中3小共4豬隻屍骨集中放置,雖未掩埋,並於案發次日即要求契約之化製業者清運,管理上有待檢討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