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在國道上長途行駛時,往往需要進入休息站用餐、如廁,部分駕駛也會在車內休息養足精神再上路,但網友在社群平台指出,有駕駛在停車格內停留超過4小時,結果被貼「逾時停車關懷單」,若不移車還要吃罰單,質疑交通部提倡不要疲勞駕駛,卻又開罰單自相矛盾,引出許多車主力挺法規贊成開罰。
網友指出,政府宣導不要疲勞駕駛,但駕駛在國道休息站內停車格睡覺,若是超過4小時,就會收到「逾時停車關懷單」,若不配合勸導,將面臨最重1200元罰款,認為「提倡不要疲勞駕駛,現在人家累了去休息站休息又有問題設這種法條到底在矛盾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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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的停車時間限制為4小時。若車輛超時停放,管理單位會先以「關懷單」提醒車主移車,若同一車輛逾時停放達3次,就會將相關資料移交警方處理,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至 1200元罰鍰。
諸多網友紛紛留言指出,「政策出來前,一堆汽車滯留在休息站,把休息站當免費停車場」、「如果真的身心俱疲,應該下交流道找睡覺的地方」、「沒有時間限制,休息站會被長時間免費停車的車輛占據,真正要上廁所、吃飯、瞇一下補眠的人反而沒地方停車」、「如果你必須要在休息站睡四小時為什麼不去旅館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