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毒駕事件層出頻傳,首要禍首「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就是透過「電子煙」吸食,為進行源頭嚇阻,行政院會確定了14項因應策略。衛福部長石崇良今(5)日特別針對修法重點說明,表示除新增「持有」電子煙罰則,製造、輸入電子煙加入刑罰,最高可關3年,相關修法力拚6月陸續提出。
菸害防制法新法,在民國112年上路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至於新型態的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也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否則均屬違法。而最近毒駕事件頻傳,其中最大宗的禍首就是「喪屍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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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是利用電子煙作為載具吸食。行政院會昨日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14項因應策略,包括了將依托咪酯從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新條文,第11條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石崇良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仍存在法律死角。目前僅針對「使用」開罰,菸害防制法接下來的修法重點,將對持有電子煙「沒入」並開罰,同時將罰鍰從2000元至1萬元,提高到3萬至10萬元。由於行政處罰不足以遏止非法電子煙流竄,未來修法,將針對製造、輸入加入「刑罰」處罰。將參考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國經驗,製造、輸入者,可處以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以期從源頭杜絕非法供應鏈。
由於電子煙多透過社群媒體或網站販售,石崇良指出,未來立法也將加重平台業者責任,要求主動管理非法內容,目前衛福部已與數發部建立AI巡查機制,一旦發現違規資訊,會要求業者立即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