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57歲周姓男子自學改裝電表,長期接受用電戶委託改裝及變更電表內部構造及線路,讓電表無法正確計量用電度數,進而減少電費,全台共計有28組用電戶涉案,台電公司因此損失1571萬餘元電費收入,周姓男子被檢警送辦,雲林地檢署今日依詐欺得利、偽造準特種文書等罪嫌起訴。

台電公司日前接獲檢舉指出,雲林縣斗六市某火鍋店的電表異常,隨即派員查證發現電表遭改裝後報警,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發現,周姓男子靠著自學,長期替台電用戶改裝電表,客戶遍布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雲林等共9縣市,每案收1萬元至1.6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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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指出,調查發現周男從2022年起至2025年間,接受各地用電戶委託,持專業改裝工具破壞台電電表封印鎖及端子蓋,再以改造齒輪、拔除電流排線、改接線路、加裝切換開關、塗覆絕緣膠及偽造同字鉛封等方式,干擾電表正常運作,使電表無法正確記錄實際用電量,達到少繳電費的目的。

檢方偵結後,認為周男涉嫌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同時檢方強調,委託他人改裝電表之用戶,係以不法方式影響電表計量而仍共同參與,亦可能成立詐欺得利等罪責,絕非僅補繳電費即可免其刑事責任。

台電公司統計後,「偷電」的28組用戶所衍生的電費高達1571萬元,後續將向用戶追償,檢方也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雲林地檢署呼籲,擅自改裝電表、破壞封印或以其他方式影響電表正常計量,不僅侵害台電公司財產權益,更將相關成本轉嫁由全體合法用電戶共同負擔,嚴重破壞用電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