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推動全台首創「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日前在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桃園市長張善政今(4)日出席行政院會並提出相關政策構想,爭取中央支持。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稱中央尊重地方因地制宜的規劃方向,但仍須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及財政規劃原則,地方政府若提出相關自治條例,中央都會依法審議,但最重要的是,希望中央與地方政策能夠對齊,協助民眾降低居住負擔,並透過多元方式取得住宅資源。
張善政提出的「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是透過限制轉售及交易機制,確保住宅以自住為主要用途,並以家庭負擔能力作為訂價依據,而非市場行情,且結合捷運導向開發(TOD)進行選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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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卓榮泰的談話指出,卓揆感謝桃園市政府長期配合參與社會住宅政策討論,但在行政院推動的「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中,已針對婚育宅、青年宅及社會住宅提出更具經濟效益與優惠條件的措施,希望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
卓榮泰說,中央尊重地方因地制宜的規劃方向,但仍須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及財政規劃等原則,各地方政府若提出相關自治條例,中央都會依法審議。最重要的是,希望中央與地方政策能夠對齊,協助民眾降低居住負擔,並透過多元方式取得住宅資源。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則在院會後記者會補充說明,根據《住宅法》第3條明定社會住宅「只租不賣」,而桃園市推動的可負擔住宅屬於「可出售型住宅」,涉及轉售機制與物權安排,未來更可能衍生「物權認定與行政管理」的問題,且由於購屋者取得的權利與一般房屋完整產權不同,也可能影響銀行貸款,在實務操作上會出現許多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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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宏指出,目前中央在桃園已提供近10萬戶住宅資源供年輕族群使用。由於社會住宅可透過輪替機制服務更多民眾,相較之下,「可負擔住宅」因為居住期間較長,能照顧的人數可能較少。地方政府因應住宅需求提出各種創新方案,仍需回歸《住宅法》的精神,婚育宅政策推出後,也將提供更多照顧青年家庭的住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