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日電)毒駕頻傳,交通部擬修法嚴懲。大麻屬二級毒品,若近期在國外吸食,回台後體內殘留,警方確認有施用情形並通報,修法後將可吊照;另除提高毒駕罰鍰,也研議當場沒入車輛可行性。
交通部推動毒駕嚴懲措施,修正重點包括:吸毒後駕車,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其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照;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吸毒仍搭乘者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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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照。
交通部長陳世凱昨天出席活動時也說明部分修法細節,除毒駕本身外,乘客知道駕駛吸毒還駕車,要負共同責任,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而汽車或機車毒駕部分,罰鍰也將從原本3萬元、1.5萬元,提高到12萬元、9萬元。預計6月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送入行政院,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目標在年底前實施。
交通部主秘沈慧虹表示,在台灣的法律,吸毒就是違法,民眾不能吸毒,因為是犯法行為,一旦吸了毒又去開車,車輛就有可能變成殺人工具。
現行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毒品罪者,同樣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國外對於大麻管控規範不同,若是民眾近期在國外合法吸食後回台,但因大麻在體內殘留時間比一般毒品長,未來該如何認定?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告訴媒體,「很多行為在國外合法,但是在國內如果不合法的話,基本上就是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趙晉緯指出,這次修法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規範吸毒者就是不可以開車,要經過一定程序後、重新考領駕照,「重點這些人還是要能夠被執法的員警攔查到」。而沈慧虹也說,現在警方不會隨便臨檢,一定要有奇怪行為才會臨檢。
趙晉緯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法,與刑法各有各的適用範圍與對象,若在國外吸食大麻,在國內被攔查並被通報有施用毒品,基本上都會依照修法後的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進行處理,「除非警察機關能夠確認他的施用情形是發生在海外,若警方不通報的話,那基本上我們就不會(處理)。」
趙晉緯表示,未來若警方查獲民眾有施用毒品情形,將透過系統介接方式,定時、定批次提供交通部資料。
另外,有民眾反映,交通部修法加重毒駕罰鍰與吊照處分,但對部分違規者而言,嚇阻效果似乎有限。面對媒體詢問此次修法是否針對毒駕案件,直接沒入車輛?趙晉緯指出:「我們會來研議這個可行性。」
對於此次修法,交通部表示,吸毒後駕車,是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擬修法對施用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將吊扣銷其駕駛執照;是基於行為人既有使用毒品行為,考量毒品成癮性及施用毒品後行為人陷於無法安全駕駛或對行為能力、認知能力減損狀態,行為人於治療前,隨時可能發生施用毒品後陷於無法安全駕駛情形,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利益,應剝奪其駕駛資格,屬預防性措施。
交通部指出,各國有各自法令規定,在國外合法的行為,到國內未必合法,原則上進到台灣後就要遵守法令;而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二級毒品,即使吸食行為發生在國外,如果在國內經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可依修法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編輯:吳素柔)1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