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中州科技大學(現已停辦)誘騙烏干達外籍生來台淪學工案,學務長柴鈁武一審被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判5年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原判決撤銷,改判3年6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民國108年間中州科大學務長兼國際中心主任柴鈁武、推廣教育中心主任藍素鈴與人力仲介業者陳男等人,以招收外籍學生名義前往烏干達招生,由在烏干達開設飯店業者協助辦理招生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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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佯稱校方可提供獎學金,實習薪資所得足以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用、償還來台旅費,甚至能存錢,藉此編織來台留學美夢,卻隱瞞學生來台仍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無法保證每人可獲得工作機會、可能從事勞力密集工作。

校方要求留學生在留學簽證面試時,隱瞞來台將打工,且陳述不實財力資訊。16名留學生抵台後,校方除介紹工作外,也透過人力仲介,讓尚積欠龐大來台旅費的留學生被迫超時或夜間工作,淪為勞動剝削。

111年1月烏干達留學生在台超時工作案被揭露,檢方等單位介入偵辦後,將柴鈁武等3人依違反人口販運法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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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審理後,113年6月間宣判,柴鈁武犯人口販運防制法詐術勞動剝削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50萬元,藍素鈴判5年、併科罰金70萬元,陳男判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柴鈁武改判3年6月、藍素鈴4年、陳男1年6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