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8日電)嘉義市郭姓男子7日才因吸食依托咪酯移送法辦,26日騎車見警察便棄車逃逸遭攔查,當場起出毒品並唾液初篩呈陽性反應;檢方以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嘉義地檢署表示,為強力遏止毒駕台灣高等檢察署通令全國各地檢署,應依今年5月15日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新制,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嘉義地檢署鐵腕執法,值班檢察官張建強針對一名反覆吸毒上路的郭姓被告聲請預防性羈押,今天順利獲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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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61歲郭姓男子於26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嘉義市世賢路二段與玉山路口,正好遇到巡邏警車,他因見警察心虛、棄車逃逸遭攔查。

警方當場在郭姓男子褲袋及隨身物品中,查獲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菸油1罐、安非他命2包及愷他命1包,採集唾液初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檢方審酌,郭姓男子曾因毒駕今年2月遭提起公訴,又於5月7日因涉吸食依托咪酯移送法辦。孰料其毫無悔意,時隔不到20天再度毒駕,顯見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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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強調,毒駕形同道路炸彈,檢方將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方針,嚴懲漠視公共安全之徒,全力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編輯:張雅淨)1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