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昨天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家庭支持篇,其中包括0到18歲每月5000元的成長津貼,但中配在中國前段婚姻所生育的小孩若來台依親是否具備領取資格?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8)天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成長津貼」還在考量是否要以設定國籍戶籍的孩童作為發放對象,不過,基本上就是要給台灣的孩子,會對照現行已持續發放的育兒津貼規定,未來擬定的成長津貼「作業要點」也會參考以往的經驗辦理。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則說,對照以往這樣在大陸是前婚姻所生子女,要進入到台灣地區也必須要能取得台灣地區的戶籍或相關登記,才能處理。目前不管是「兩岸條例」或移民署相關作業規定,都要經過一定流程、且要取得身份,都有相關配合規定,「這部分都必須要符合之後,才有可能取得現行的育兒津貼,未來在成長津貼部分,也會參考以往育兒津貼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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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補充說明,其實領取成長津貼的兒童國籍或戶籍部分有經過討論,有國籍的兒童不一定會有戶籍(例如在18歲以前被父母送往或帶出國外者),但原則上,希望從寬看待,這部分在成長津貼「作業要點」設定時,會依相關規定辦理,目前還沒決定依國籍或戶籍為依據,但將以「台灣孩子」為依循的主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