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岩手縣農林水產部技術員佐佐木貴法去年6月在北捷中山站手扶梯偷拍OL裙底被逮,隨後陸續於8月和11月在西門町以及中山站偷拍被逮,佐佐木遭移送士林地檢署,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佐佐木1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判佐佐木1年有期徒刑,刑滿後需驅逐出境。全案確定。
佐佐木貴法6月以GoPro在捷運手扶梯上偷拍短裙OL女子,當場被發現,以現行犯逮捕後遭到羈押,關押39天後遭檢方起訴,以12萬元交保,隨後交保期間再度犯案,8月間於台北市西門町,拿起手機偷拍女子裙底,路人察覺有異以手機錄影蒐證並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以現行犯待補,11月佐佐木又在中山站4號出口前以手機偷錄影,路人目睹異狀提醒女子,當場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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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佐佐木第3次犯案,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佐佐木曾因相同案件被羈押,還不知警惕、悍然再犯,可見有高度的法敵對意識,考量佐佐木始終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賠償,但被害女子並不諒解也無意和解,判處佐佐木1年徒刑,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佐佐木上訴請求輕判,主張自己犯後態度良好,且有積極與被害人聯繫希望達成和解。但高院指出,原審已經充分參酌《刑法》第57條的各種量刑因子,並且詳述科刑依據及理由,也有顧及佐佐木的犯後態度及賠償意願,量刑沒有不當。高院認為,佐佐木上訴後雖然仍請求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但被害人已經表明不想和解,認定量刑因子沒有變化,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