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今天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更出示蕭旭岑收受全國台企聯會長候選人的廈門台協會長韓螢煥的手捧現金照,直指蕭旭岑曾經收了台商一筆錢卻沒有入帳紀錄。馬英九基金會委任律師更指出,財團法人成員在外收受捐款,但卻未依規定入帳,反而自行挪用或自行處分。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蕭旭岑涉侵占基金會公益款等二大罪名與柯文哲相同。

馬英九基金會委任瀛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翊華指出,財團法人成員在外收受捐款,但卻未依規定入帳,反而自行挪用或自行處分,就有構成刑法上背信或公益侵占的嫌疑。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確實發現有馬英九基金會成員在外收受不明捐款,卻未依規定入帳,也未向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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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提到,刑法公益侵占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基金會是公益財團法人,基金會的錢是公益款,任何挪用公款、假公濟私或擅自對外取得他人捐款基金會的款項入私帳,均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公益侵占罪的罪名與柯文哲侵占謝國樑母親捐給民眾黨的200萬元等犯行,罪名相同。

黃帝穎又指,刑法背信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蕭旭岑執行長任內屬於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法利益,或損害委託人利益,違背職務行為,涉犯背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柯文哲涉犯背信罪,在一審已判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