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3日電)國民黨嘉義市黨部書記長張嘉銘等11人,被控偽造立委王美惠罷免案提議書被起訴;張嘉銘等11人,昨天遭嘉院判處10月至1年10月徒刑,均緩刑。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張嘉銘涉及個資法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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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指出,另外,遭起訴的國民黨嘉義市黨部副主委李中元,以及總幹事、東區主任、會計兼總務、黨部司機及退休幹部等10人,分別被判處10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緩刑3年或4年,須各別向公庫支付20萬至40萬元不等金額。

根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張嘉銘等人為反制其他公民團體所推動罷免國民黨立委行動,於去年1月間,刻印陳姓領銜人私章,再登入國民黨組織管理系統資料庫,下載選舉區內國民黨黨員名冊。

張嘉銘於同年月24日召集幹部開會,連同陳姓領銜人私章及黨員資料、空白提議人名冊交予與會成員,分工擅自填寫於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內,並在提議人名冊的「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黨員簽名方式,偽造出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罷免案提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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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後續再交由不知情陳姓領銜人於去年2月13日,將2505份罷免案提議書遞交中央選舉委員會,因而達到送交嘉義市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2159份以上門檻。

嘉檢說明,因參與罷免案提議書名單中有已過世者個人資料遭冒用,家屬由律師陪同至嘉檢提告,遭冒用身分民眾也先後委任律師提告後,檢調於去年12月間前往國民黨嘉義市黨部及張嘉銘等處所搜索,並傳喚張嘉銘等人到案。

檢調經調查比對約2505份提議書筆跡後,發現其中約1900多份與張嘉銘、李中元等人筆跡相符,全案於今年1月間偵結,依法起訴張嘉銘等11人。(編輯:陳仁華)11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