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今(21)日召開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因出席董事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僅馬英九董事長與高華柱董事出席,三人調查小組成員則未到場。馬英九在會中表達強烈遺憾,批評調查小組拖延調查前執行長蕭旭岑、前副執行長王光慈違反財政紀律案,將委託相關人士盡快召開記者會,公開事件始末與相關事證。
基金會同時發布聲明,針對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之處進行澄清。聲明指出,今日董事會原定提案為新任董事聘任案,議程包括馬英九報告、戴遐齡執行長報告,以及律師說明新聘董事符合法規等事宜。出席會計師再次強調,基金會內部調查發現來源不明的「台商捐款」並無入帳紀錄,呼籲調查小組約詢相關人士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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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緣起於今年3月27日董事會成立三人調查小組(成員包括薛香川、尹啟銘、李德維),調查蕭旭岑、王光慈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侵占與背信等情事。基金會先前多次提供事證予小組,並曾於4月13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同樣因人數不足流會),欲處理新聘董事等議題。馬英九多次催促調查進度,李德維日前曾承諾5月21日出席並提出報告,後又反悔,並拒絕寬延至5月27日提出調查報告的要求,馬英九對此表達遺憾,強調將由戴遐齡、金溥聰、律師和會計師,「盡快擇期」召開記者會,詳細說明事件始末及一切事實。
馬英九強調,基金會成立目的為公益,「清廉」是其一生最重視的原則,調查不應以各種理由拖延,務求讓證據說話、水落石出,以昭公信。
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聲明稿
民國115年5月21日
本會今天召開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針對外界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部分,本會特此聲明如下:
1.今天召開此次董事會,在場出席的董事有馬英九董事長及高華柱董事2位,三人調查小組成員並未出席,出席董事因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
2.董事會召開的原定的提案為新任董事的聘任案,今天的議程先有馬英九董事長報告,再由戴遐齡執行長報告,戴執行長強調有關蕭旭岑、王光慈財政紀律案的相關事證,多次提供給三人調查小組參考,接續由瀛睿律師事務所黃翊華律師說明新聘董事案,符合財團法人法、基金會章程的規定是基金會董事長的法定職權。
3.今日出席的會計師再次強調,針對基金會內部調查事證中,出現來源不明的所謂「台商捐款」,確無入帳紀錄,三人調查小組應該約詢他,以釐清事實真相。
4.附上本會馬英九董事長今日在會議開始時的談話內容全文。
115/05/21(四)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馬英九出席「馬英九基金會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談話內容全文
高董事、列席的各位人士,大家早安,大家好:
我們基金會於今(115)年3月27日召開董事會,會中成立前執行長蕭旭岑、前副執行長王光慈違反財政紀律案三人調查小組,期盼調查小組將該案調查水落石出,我們4月13日召開董事會,原本希望能夠新聘四位董事,但當日因出席董事人數不足而流會。
今天的董事會,原本我是要請負責調查蕭旭岑、王光慈兩位涉嫌侵占與背信案的三人專案調查小組,把案件的調查進度說明清楚,盡快提出調查結果的報告,讓證據說話,實話實說,不要隱瞞。
三人專案調查小組自3月27日成立至今已近兩個月,本人曾多次透過戴遐齡執行長催促調查小組對人證和涉嫌的物證資料進行深入的調查。我再強調一次,因為這關乎到我個人一生最重視的清廉操守,基金會成立是為了公益,不是我個人的基金會,董事長和所有員工都不能做出違反基金會成立目的的事,因為「清廉」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原則。
我個人認為,調查工作不應該以各種理由與藉口刻意拖延,應該盡速完成。但三人調查小組發言人李德維昨日(5/20)在媒體上以不符事實的藉口,推翻了對我的承諾,拒絕5月21日出席董事會。同時也拒絕我提出寬延至5月27日提出調查報告的要求,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我將委託戴遐齡執行長、基金會委任的律師、會計師及協助調查的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等人,盡快擇期召開記者會,詳細說明整個事件的前後始末及一切相關事實,讓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