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三民一警分局今天上午巡邏時,發現蔡姓機車騎士疑未禮讓行人遭攔查,經查蔡男為鼓山分局員警,他酒測值雖為0卻騎車撞傷員警遭送辦。鼓山分局已從重核予記1大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員警上午8時55分在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十全一路發現58歲蔡男騎乘重型機車,疑似未禮讓行人且行車搖晃,員警盤查過程中發現蔡男面色潮紅,疑有酒後騎車情形,隨即依法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另經查蔡男為鼓山分局員警,案發當時正值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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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蔡男在盤查過程中隨地吐痰,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當員警想請蔡男配合返所查證身分時,蔡男情緒突然失控企圖騎車離去。員警上前制止過程中,1名員警左膝及左小腿擦挫傷。警方隨後依法將蔡男壓制、管束並當場逮捕,全案仍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指出,針對蔡員自身言行失檢且涉犯刑事案件,嚴重影響警譽,鼓山分局立即召開考績會,從重核予記1大過處分,並改列教育輔導及汰除對象。
三民一分局則補充,蔡男未禮讓行人違規部分,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予以開單告發,以嚴正執法。(編輯:李亨山)1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