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財劃法」、「眷改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黨產條例」及「立法院組織法」,均遭行政院不副署」。對此,民眾黨立委許忠信今(21)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時,質疑行政院長已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與法治精神;對此,張惇涵則回應,若立法院認為行政院長行使不副署權力違憲,「可以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執行倒閣,或者提出釋憲」。

許忠信質詢時表示,行政院法案審查中區分「一般法案審查」與「重大法案審查」,而《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副署顯然屬重大法案,因此詢問行政院當時是透過何種幕僚作業與機制,最終形成「不副署」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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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張惇涵表示,依照《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需經行政院長副署,因此「副署權」某種程度上就是行政院長的權力。

許忠信則反駁,依照過去《憲法》第57條設計,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就應進入覆議程序,覆議未通過則應辭職或接受結果;如今《憲法增修條文》雖已廢止57條,但也代表行政院長僅剩「接受」一途。他認為,行政院長若選擇不副署,就是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與《公務員服務法》。

張惇涵則回應表示,副署權與覆議權本來就分屬不同憲法條文,且不少法學學者都認為,行政院長同時擁有覆議權、釋憲權與副署權。

張惇涵並指出,若立法院或外界認為行政院長不副署有違憲疑慮,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可以透過倒閣或聲請釋憲處理,「法律有權利必有救濟」。

許忠信則強調,法律必須先公布,才能進一步釋憲,認為行政院長現在已沒有「辭職選項」,因此不副署本身就是違法。

對此,張惇涵再度強調,《憲法》第37條已清楚規定「需經行政院長副署」,這個「需」就代表行政院長擁有副署或不副署的權利。

在談到《財劃法》本身時,張惇涵表示,當時行政院認為修法版本至少違反三項憲法原則,包括違反《憲法》第59條「會計年度」規定、違反行政權核心的預算權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違反《憲法》第147條「地方均衡」原則。

他進一步指出,當時《財劃法》再修法版本,甚至可能讓原本已需舉債2992億元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再增加2646億元,超過《預算法》15%流量上限,「行政院是做不到的」。

許忠信則表示,如果當時他有參與討論,「一定會建議萬萬不可不副署」,並引用英文名言「Where law ends, tyranny begins」,強調當法律走到盡頭,獨裁就會開始。

對此,張惇涵則回應表示,今天兩人能夠在內政委員會公開辯論、質詢,「這就代表沒有獨裁」。張惇涵還說,同樣的憲法條文,雙方可以有不同見解,正代表台灣是民主國家,「法律沒有走到盡頭,台灣也沒有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