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國立清華大學資訊工程系的姚姓男子,2023年在台北車站偷拍高中少女裙底,被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去年5月再度於清大圖書館偷拍女學生裙底,此次遭逮後辯稱患有「窺視症」,但仍被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

判決指出,姚姓男子去年5月28日晚間9時許,在清華大學圖書館5樓自習區發現一名穿著短裙的女同學,竟以手機竊錄大腿至裙底影像,遭偷拍女子察覺有異,隨即與友人上前質問並檢視手機,隨後報警處理,到場員警查扣作案用的iPhone 15。

現正最夯:動力哥00403A全面撈底、瑤姐00981A精兵重倉、換股名單全解密

警詢及偵查中,姚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並宣告沒收扣案的iPhone 15,新竹地院審理時,姚男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窺視症」,請求被害女學生諒解,但女學生表示無調解意願。

法官調查發現,姚姓男子早在2023年8月23日晚間,在台北車站尾隨一名穿高中制服的少女,當時姚男將手機鏡頭朝上放在手提袋內,靠近少女偷拍裙底,路人發現後告知少女報警,當時法院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去年再犯,法官認為姚男沒有記取教訓,緩刑期間再度犯案,應予譴責,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