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案智慧商業法院上月一審判決出爐,其中半導體設備商台灣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因未善盡監督之責,智商法院判決應執行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同時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對於判決結果,東京威力公司與台灣高等檢察署均未上訴,已經先行確定。

曾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的陳力銘,跳槽至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擔任經理,自2023年起透過學弟吳秉駿及同僚戈一平,利用筆電登入台積電內網,並以手機翻攝二奈米製程的測試數據,其中14張被鑑定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4人涉犯《國家安全法》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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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一審宣判,陳力銘、吳秉駿及戈一平均已坦承犯行,最終判決陳力銘10年有期徒刑,共犯吳秉駿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弋一平2年有期徒刑、陳韋傑6年有期徒刑,而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目前盧怡尹、陳力銘、陳韋傑3人已提上訴,其餘被告及檢察官部分,因上訴期間因尚未屆滿,目前不確定是否會提出上訴。

而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因違反《營業秘密法》,遭判處罰金1.5億元,但已和台積電達成和解,獲判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台積電1億元、支付公庫5千萬元,對於判決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並未上訴;高檢署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處刑度均合理,無從指摘,也未提上訴,已於5月19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