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多年國民年金,若在剛滿65歲時不幸過世,真的會落得「三項給付全落空」的下場嗎?近日有民眾在網路發文抱怨親戚遭遇,引發大眾對國保保障不足的質疑。對此,勞工保險局澄清,只要在生前提出申請,即使在審核期間過世,家屬仍能代領至少1個月的老年年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接受訪問時指出,不論哪種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都必須在生前提出申請才能生效。為了保障權益,勞保局會在被保險人即將年滿65歲的前1個月,主動寄發老年年金的請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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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惟揚進一步說明,只要被保險人生前已提出老年年金申請,即使在審查核定期間過世,案件也不會因此中止。勞保局會在核對戶籍資料後,計算家屬可代領的年金金額。舉例來說,若被保險人生日為5月1日,約1個月前會收到請領通知;若5月某日過世,但生前已完成申請,家屬仍可在核定後代領5月份老年年金。

除了老年年金,外界也關注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是否能領。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說明,國保屬於社會保險,制度核心是風險分攤。以這名剛滿65歲就過世的個案來看,相關給付能否請領,需依3項規定判斷:

1.老年年金:此項權益必須在生前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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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喪葬給付:這項給付與國內其他社會保險的運作邏輯完全相同,僅在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內死亡時才會發給。由於民眾一旦年滿65歲,依法就不再具備國保被保險人的投保資格,因此便無法請領喪葬津貼。

3. 遺屬年金:國保制度的規劃是優先照顧弱勢家屬,因此規定必須由符合特定順位的弱勢遺屬來請領。如果死者身後並沒有符合這些法定資格的弱勢遺屬,這筆遺屬年金依規定就無法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