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7日電)莊姓男子與同夥密謀向詐騙集團黑吃黑,找來2名男子加入詐團擔任取款車手及收水手,得手贓款後朋分;彰化地院將莊男依犯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1年5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莊男等3人因覬覦詐騙集團所得款項,預謀黑吃黑,透過同夥向黃姓詐團成員引薦2名男子,其中1人擔任車手,另1人擔任收水手,負責接送車手及轉交贓款給上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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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其餘成員於民國110年期間,先後佯裝電信客服人員及警員致電被害人,謊稱其積欠電信費、身分證遭冒用涉及刑事案件,要求交付現金及提款卡作為公證。
被害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將新台幣14萬元現金及存摺裝入信封,放入車輛置物箱後停放路邊離去;車手隨後前往拿取,再搭乘收水手車輛離開,帶贓款前往莊男住處,未交給黃姓成員。
莊男分得贓款6000元,其餘人分得1萬2500元至9萬6500元不等;事後黃姓成員察覺遭黑吃黑,毆打車手等人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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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表示,莊男等人謀議黑吃黑,除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也影響社會秩序,考量莊男犯後願認罪,並有意賠償被害人損害,但因被害人已死亡無法和解,將莊男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