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了管理光電開發,5月13日公布了全國首創「桃園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指引」,要求光電業者從設置到退場都要確保不會汙染環境,但這份指引無罰則,只是近一步扮演了「制度補強」的角色,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更坦言業者若不配合也無法律可裁罰。
丹娜絲颱風去年重創南台灣,導致光電案場設備毀損,影響山林環境生態嚴重。桃園經發局局長張誠指出,中央法規大多只看發電量跟土地怎麼用,但對於環境影響、安全管理,甚至是設備老舊要拆掉時該怎麼處理都不夠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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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誠說明,指引有四個重點,業者在選址階段須建立自主檢核,與周邊居民實質溝通,營運時建議導入第三方專家進行設備健檢並建立民意聯繫管道。面對天災,要有緊急暫置計畫防止損壞光電板二次污染。退場時,設備須做好清運、貯存與回收,不准光電板變成無人處理的垃圾遺留桃園。
此指引雖具行政指導性,但經發局也坦言指引只是行政規定,「建議性質」居多,業者若不配合或不遵守,目前無法可罰。經發局表示,中央已在積極修法,這份指引主要是扮演「制度補強」的角色。中央應該也要同步檢討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率、回收量能及預算銜接機制,避免未來回收處理成本成為地方財政負擔。
經發局補充,雖然目前無法規可罰,但市府會透過行政手段約束業者。假設業者不遵照指引建議執行,將在審查階段惠要求補正相關資料,補正後才會核發同意容許。
靜零會議公布指引,但經發局坦言指引只是行政規定,建議性質居多,業者若不配合或不遵守,目前無法可罰。 圖: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