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年來毒駕案件暴增,2日高雄48歲凌姓男子因毒駕衝撞4車,造成3人受傷,隨後新北市李姓駕駛毒駕自撞變電箱後翻覆還波及7輛機車,昨日更有彰化高姓男子毒駕高速衝撞,造成2死2傷慘劇,針對「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提案再度引發討論,法務部指出,將持續廣納民意,研議是否再行修法。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民眾在今年3月8日發起「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增訂2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視同蓄意謀殺」,訴求對毒駕與酒駕提升刑度,致人於死者應處 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致人重傷者應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獲得6552附議,並於4月8日成案通過,依照規定,權責機關要在成案後60天內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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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針對毒駕部分,經歷過多次修法,最近一次修正是前年的12月8日,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之處罰類型並多次提高刑責,強化處罰密度。現行有關單純不能安全駕駛者,將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指出,針對毒駕案件是否要再修法部分,目前也有多位立法委員關心,將會廣納民意,進一步研議是否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