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導演游智煒在2024年8月,遭一名女子控訴趁她酒醉斷片時性侵,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證據不足,判游智煒無罪。女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經高等法院審理後,今(5)日駁回上訴,游智煒獲判無罪。

游智煒在2024年8月遭一名女子控訴,趁她酒醉之後,撿屍回租屋處性侵得逞。檢方依據游智煒事後傳訊給女方「從地上扶妳起來很多次」等文字,加上游智煒住處附近的監視器畫面,看到女方蹲在路邊嘔吐,認定女方當時已酒醉意識不清,依法起訴游智煒。但游智煒表示,是女方說要跟她回家,並同意發生性關係,隔天還騎車載女方去搭捷運,不明白為何會變成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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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確認女方在外都能自己行走,未顯示醉態,認為女方所主張的「酒醉斷片」,與查證到的監視器畫面不符。女方雖提及游智煒涉及Metoo事件,但法官認為,游智煒無犯罪判刑紀錄,且與此案無關,認定證據不足,一審判無罪。女方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今駁回上訴,游男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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