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配參選的議題,大陸委員會日前邀集內政部中選會移民署等相關單位討論候選人資格審查的制度漏洞,針對「兩岸條例」第21條怎麼落實公職候選人部分進行討論。內政部今(30)日表示,後續將朝向由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付的喪失大陸原籍證明資訊,讓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而內政部去年也修正了《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未來候選人登記時,必須具結沒有在中國設戶籍、沒有領中國護照及不具有其他國家國籍等,也會刊登在選舉公報上。

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就任時,因戶籍與國籍問題鬧得滿城風雨,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的規定,當選後就職前,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的資格規定。但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未滿10年,也並未在就職前主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在行政院的主導下,不被行政機關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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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後續將朝由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付的喪失大陸原籍證明資訊,給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而內政部也已在去年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未來候選人登記時,必須要具結沒有在中國設戶籍、沒領有大陸護照以及不具有其他國家國籍等,將刊登在選舉公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