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政府於2021年發動政變,推翻民選政府,並對人民採取暴力鎮壓,發生多起武裝衝突,人民的生命也危在旦夕。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統計,目前在台緬甸人數有8,115人,台灣人權促進會今(30)日偕台緬公民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於內政部前,抗議政府至今仍未對在台緬人提供政治庇護,甚至限期離境、驅逐出境等處分,卻對外宣傳已履行國際法上之人權義務。
台灣人權促進會移民庇護政策研究員廖欣宜表示,儘管立法院早已要求內政部建立相關機制,但內政部迄今卻未核發任何合法身分文件,並長期拖延審查後,未通過任何一案庇護申請,甚至在救濟期間仍再三催逼尋求庇護人辦理旅行文件離境,無視緬甸軍政府持續空襲、濫捕與酷刑等嚴重人權侵害。政府一方面對外宣稱履行人權義務,實際上卻未建立鑑別與保護機制,形同規避責任。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劉子愷表示,根據聯合國人權機制最新報告,2025年已成為緬甸自2021年政變以來死傷最為嚴重的一年。軍政府在多個衝突地區頻繁發動近乎無差別的空襲,對學校、醫療機構與宗教場所等民間設施造成重大破壞。相關行動已從打擊武裝勢力,轉為對平民的廣泛攻擊,系統性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與基本安全,並透過製造恐懼鞏固統治,使人道危機持續惡化。在此情勢下,來台的緬甸庇護申請者多為逃離迫害者,若遭遣返,恐面臨被強制徵兵、再次陷入戰火,甚至被迫參與暴力行動的風險。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也指出,緬甸政變至今已五年,在大規模的戰爭以及政治逮捕下,如今幾乎沒有安全的地方,目前已有逾四百萬人逃亡泰國。即便軍方去年試圖舉辦假選舉,製造緬甸和平的假象,但近期再度擴大戒嚴,政治逮捕與殺害人數持續攀升,連首都人民都因言論自由而隨時失蹤。然而,台灣內政部卻採信軍方太平假象,企圖將尋求庇護者推回戰火。杜可可強調這些在台尋求庇護緬甸人的訴求僅是「臨時避難」,在母國動盪時尋求生存空間;他呼籲台灣政府別讓台灣成為軍政府暴行的幫兇,應有相對應的政策守護尋求庇護者的生命安全。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專員陳靜禾指出台灣對外強調人權形象與實際庇護作為有嚴重落差,內政部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形同空殼,甚至以驅逐處分將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推向戰火,卻仍宣稱已履行國際人權義務。他指出,相較之下區域各國已有回應作為:東協國會議員人權網絡(APHR)積極倡議人道援助並譴責緬甸軍政府;泰國政府放寬緬甸難民居留政策,允許逾8萬名緬甸難民申請工作許可;日本亦在政變後提供在日緬甸人暫時居留與工作權。儘管各國措施仍有不足,但已展現基本人道回應。反觀台灣,面對緬甸持續空襲與酷刑的現實,卻試圖將人遣返,顯示政策停滯與制度缺失。陳靜禾呼籲政府正視庇護責任,不應只在國際議題上空喊「Taiwan Can Help」,而是能有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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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緬甸民主改革的尋求庇護者分享,在其來台之前,秉持對民主社會的信念加入緬甸全國民主聯盟,支援該國最大反對黨的選舉及人道救援工作,卻因此遭到緬甸軍政府要求報告行蹤。他表示來到台灣這個亞洲少數的民主國家後,他依然保持對民主倡議與社會關懷的熱情,若能被許可居留,能讓他在更穩定的社會基礎上延續這些重要的工作。
來自緬甸武裝衝突最嚴重地區的尋求庇護者也描述了緬甸軍政府如何轟炸並狙擊他故鄉的村民,迫使他多次逃入深山避難,忍受飢餓,直到他不得不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存,逃往台灣。雖然在台灣的生活不再面臨直接的生命威脅,但他外出時仍然心驚膽顫,擔心自己會被移民署拘留並遣返回緬甸。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難民與移工政策專員鮑峰懋表示,緬甸政變已造成逾7,000人死亡、350萬人流離失所,空襲與酷刑頻繁發生。在此情況下,將尋求庇護者遣返無異於將其推向戰火與迫害,明顯違反國際法上「不遣返原則」。並說明即便台灣目前尚未通過《難民法》,但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台灣政府有其人權義務,不得將任何人驅逐或遣返至其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國家。他主張,內政部應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停止催逼庇護申請人離境,並建立明確且符合國際標準的審查機制,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權與人身安全。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曾協助多名緬甸移工被害人,指出他們被誘騙來台後,遭強迫從事與契約不符的工作、長時間勞動、低薪甚至欠薪,並被限制行動、扣留證件,處於嚴重人權侵害與剝削之中。這些個案顯示,在台灣缺乏難民與庇護制度下,為逃離緬甸迫害而出走的人,往往被迫進入高風險甚至非法的就業管道,進而淪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汪英達呼籲,政府應正視制度缺口,建立保護機制,避免更多人陷入剝削與危險處境。
民團最後也向內政部提出三個反對與三個訴求,並向內政部移民署簡任視察遞交聯合聲明書。
三個反對
1.抗議內政部沒有庇護政策,卻聲稱已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保護義務。
2.抗議內政部以驅逐處分將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籍人士推回戰火與牢籠。
3.抗議內政部辯稱緬甸城市經濟與治安穩定,無視軍政府的濫捕濫殺。
三個訴求
1.要求內政部停止催逼救濟中的尋求庇護人離開台灣。
2.要求內政部針對國際法上的禁止遣返對象提出居留政策。
3.要求內政部對等待庇護決定的人士作成暫時性資格認定以保障其生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