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台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前主委蒙志成在職期間涉嫌使用「為民服務費」6萬2240元,作為私人聚餐等非公務用途,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蒙志成原是成功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2024年7月接任台南研考會主委,去年6月爆發涉貪案後辭職返校;對於一審判刑,成大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蒙志成已辭職,非成大教職人員,校方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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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蒙志成涉貪案,蒙志成的李姓妻子也被列為共犯,2人都被起訴。台南地院今天判決,蒙志成犯23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3年;1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1年2月,褫奪公權3年;2次公務員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各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3年。
李姓妻子犯3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刑1年,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刑1年2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2年。
台南檢調去年6月搜索傳訊蒙志成及妻子2人,漏夜偵訊,訊後分別以50萬元及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蒙志成交保後立刻請辭研考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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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結起訴時表示,蒙志成夫妻坦承犯行,深表悔意,偵查中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共6萬2240元,涉犯數罪各次金額也都在5萬元以下,請求量處適當之刑。(編輯:張雅淨)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