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案一審判刑計9年。二審今天開庭,法官諭知希望今年可結案。陳重文律師請求交付多名證人錄音光碟擬聲請勘驗,正整理多名議員質詢,因跟本案有因果關係。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庭上僅表示,沒意見,交由律師回答;律師呂俊杰表示,之前遞交上訴理由狀,有做初步爭點整理,另外有聲請拷貝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大嘉公司負責人陳洛麟、立錡雲端公司負責人康立錡以及多名證人的筆錄錄音光碟,疑部分人員說法為主觀臆測,再具狀表示證據能力,也可能會聲請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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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呂俊杰說,近期在整理其他多名議員質詢的內容,這些都跟本案有因果關係。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庭上表示,希望今年可以把本案審結,那這樣的話,原訂8月底案件準備程序終結進行審理可能往後延。
法官提及,人的供詞、證詞不是那麼關鍵,本件客觀事實很清楚不會有太大變動,以同心圓方式下去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陳重文成立的立錡雲端公司承包台智光監視器設備,這樣的狀況發生在有議員身分的陳重文身上可不可以,因為陳重文有去關心質詢,聚焦於是否成就成立貪污圖利罪。錄音檔將提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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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議員陳重文成立立錡雲端公司,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台智光公司向立錡雲端公司採購監視器設備,以此方式圖利自己實際掌控的立錡雲端公司新台幣308萬9700元及康立錡61萬845元;陳重文又偽造他人簽名,虛增立錡雲端公司與立展公司資本,侵占國亨公司款項。
一審認定,陳重文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公司法之發還股款罪、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業務侵占罪,以及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判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雅淨)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