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補助來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根勞力發展署今日宣布「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針對處於「無薪假」狀態的勞工,提出實際補助方案,每月發錢最高16300元;企業辦訓最高可獲350萬補助。領取對象、申請方式與資格將帶您一次了解。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勞工」最高補助16300元 申請方式與資格一覽

一、適用對象:雇主協議通報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在職勞工。與受僱事業單位因應國際情勢達成協議同意減班休息,並利用減班時段參訓,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本國籍勞工。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3.前點之人員,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台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4.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人員,經其雇主僱用及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二、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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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訓勞工(訓練津貼):依實際參訓時數,按本部公告每小時最低工資(115年為196元)發給。舉例說明:雖然上課時數100小時,但協議減班休息(無薪假)為50小時,政府最高補助為196元 x 50(小時)= 9800元。

【全時勞工】減班前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31,801元以上,減班前後之薪資差額內,每月最高發給16,300元。減班前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29,500~31,800元,每月最高發給2,940元。

【部分工時勞工】減班前後之薪資差額內,每月最高發給16,300元。

三、申請方式:

「在職勞工」參加訓練前需要:檢附相關文件至本計畫專區申請參加計畫→分署審查及核定(5個工作天)→自核定次日起,於分署指定地點,參加分署自辦及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或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參訓後,需至本計畫專區回報完成訓練→經分署審核後核發補助。

1.線上提出申請
2.另可致電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分署洽詢。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3.申請文件:減班協議書、身分證、存摺、勞保投保明細。
4.申請時間:隨課程時間辦理。

「企業」辦訓最高補助350萬元!申請方式一覽

一、適用對象:辦訓事業單位。因應國際情勢而減班休息,並利用減班休息時段辦訓,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投保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2.與受僱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班休息,並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辦理通報。
3.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整體勞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且每月發給勞工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二、補助額度:事業單位(訓練費用):核實補助,最高350萬元。

三、申請方式與時間:

「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後:需檢附相關文件至本計畫專區申請參加計畫→分署審查及核定(14個工作天)→自核定次日起,依分署核定課程內容辦理訓練;勞工應至指定地點參訓→施訓前,至本計畫專區登錄訓練資料→施訓結束後,需至本計畫專區回報完成訓練→經分署審核後核發補助。

1.線上提出申請
2.另可致電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分署洽詢。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3.申請文件:減班協議書、身分證、存摺、薪資單/薪資證明。
4.申請時間:滿30天後的90日內提出申請。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