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藍白主導的立院通過《核管法》修法後,台電已向核安會提交「核三再運轉計畫」,並已進入實質審查,核安會也將於明(28)日在屏東恆春,舉行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發地方說明會。對此,環保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發6點聲明反對,強調核三廠環境存在很多風險,歷史上也發生過87起異常狀況或災難。

明天「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發地方說明會」將在屏東恆春舉行,環團《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今日發出6聲明反對重啟核電,分別為地質風險應充分考量;歷年事故應揭露並避免再犯;焚燒核廢的健康風險應評估;高階核廢未來去向應說明;核災應變及賠償規劃應說明;應進行經濟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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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質風險應充分考量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廠區,一號機氣渦輪機組廠房下方為斷層剪裂帶,二號機位於背斜軸上方,地底曾發生變形作用,強震發生時反應爐可能被拱起來。過去安裝地震儀時,曾挖到易燃沼氣。相關地質風險,應充分揭露及考量。並比照美國加州的洪堡灣核電廠緊鄰小鮭魚斷層之案例,永久關閉,停止製造核災風險。

二、歷年事故應揭露並避免再犯

核三廠歷年來曾發生至少7次起火事件。包含造成停機1年2個月的「七七大火」;喪失全部電源,差點引發核災的「三一八全黑事件」;以及因設備老舊引發的火災事故。

至少35次輻射污染事件,包含管線爆裂輻射蒸氣洩漏;廢料廠房水溝污染;甚至5千加侖輻射廢水污染南灣沙灘等。至少45次其他異常狀況,包含控制棒底栓斷裂;氣機葉片龜裂;冷卻水洩漏;挖斷儀用空氣埋管;喪失外電84天才發現等,相關不良紀錄,因充分揭露並說明如何避免再犯。

三、焚燒核廢的健康風險應評估

核三廠歷年來運轉產生的低階核廢料,包含放射性污染的廢樹脂、廢液、殘渣、衣物、零組件等,長期於廠內的減容中心,採壓縮及「焚燒」方式處理。長期焚燒低階核廢料健康風險,應於決策前,充分評估、揭露並納入考量。

四、高階核廢未來去向應說明

1.核三廠僅剩約535束用過核燃料存放空間,約僅能再運轉約4年,不值得耗費大量資源,強推再運轉。

2.核三廠有活動斷層通過,強震及地表變形風險高,不適合長期貯存高階核廢料,台電應說明核三廠再運轉產生之高階核廢料,最終貯存場址在哪?及如何確保恆春不會成為最終貯存場址?

五、核災應變及賠償規劃應說明

1.福島核災時,居民撤離範圍約30公里、美國撤僑範圍約80公里,核三廠相同距離,居民人數分別為約6萬人及近400萬人。若核三再運轉後,不幸發生核子事故,如何妥善撤離安、置居民?應充分說明。

2.日本就核子事故造成之損害,未設定賠償上限,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法》卻設定單一核子事故,賠償上限42億元。如以日本福島核災30公里賠償範圍估算,核三廠周邊6萬居民平均每人約僅能獲償7萬元,顯不足以填補可能遭受的損失,相關賠償規劃應充分說明。

六、應進行經濟效益分析

1.國際上許多民營核電廠因設備更新、安全提升所需成本高昂,不符經濟效益,最後還是選擇如期除役甚至提前除役。台電為國營事業,不能因為花的是公帑,就不考慮經濟效益,慷全民之慨。

2.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發生過起火、輻射外洩等諸多問題。廠內蒸汽產生器曾被檢測出裂紋,更新成本高昂、技術困難,美國水晶河核電廠即曾因蒸汽產生器更換失敗,導致提前除役。再運轉所需設備更新、補強成本,應進行經濟效益分析。

因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結論建議核三廠專心做好除役工作,不要冒險重啟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