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6日電)桃園分局今天表示,酒後騎乘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也屬違規,已列為重點執法,4月份至今查獲4件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酒後不開車」觀念普及,但仍有少數民眾心存僥倖,以為騎乘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可規避酒駕取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慢車駕駛人酒測值超標,將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拒絕接受酒測,將面臨4800元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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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局說,已將慢車酒駕列為重點執法項目,4月至今共查獲4件慢車酒駕違規,警方除依法開立罰單,並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民眾違規騎乘屬「動力交通工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將另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是騎乘慢車及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酒後上路都屬危險行為;飲酒後,務必尋求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桃園分局將於轄內各易肇事及易飲酒路段,加強執法與宣導,期盼民眾共同遵守法規,切勿以身試法。(編輯:吳素柔)11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