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女子和弟弟打官司,接連傷害、恐嚇3名女律師,隨後又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尋釁、賞巴掌,台中地院今日指出,林女各依傷害、恐嚇判1年2月、1年,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今日到庭聽判,認為還是相對輕判。
事件源於林女和弟弟爭產,台中地院一審時,弟弟委任的女律師遭林女辱罵,當庭作勢要呼巴掌,後續再開庭,第2名女律師又遭林女追打、扯髮還潑不明液體,隨後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弟弟委任的第3名女律師,又當庭遭林女以女性下體等難聽字眼羞辱、揚言要殺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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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強制、恐嚇、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嫌起訴林女,今年2月開庭,吳中和與中律公會秘書長侯珮琪到庭旁聽,林女先是在被告席違規拿手機朝2人拍照、揚言要殺人,後又當眾朝吳中和左臉猛揮巴掌。
台中地院今日下午依傷害罪、恐嚇罪,各判林女1年2月、1年,未定應執行刑。吳中和指出,傷害罪為5年以下徒刑,開庭期間被害人求處判2年6月,中院今判1年2月,相對偏輕,不算重判;另恐嚇罪為2年以下徒刑,中院今判1年,算中度刑期,比較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