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新北市陳姓男子涉嫌與詐團勾結,以投資股票詐騙,取得被害人名單及聯繫後,轉介地政士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取得款項再交給詐團收取回扣,刑事局日前循線逮捕陳男等31人送辦。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表示,分析「165反詐騙資料庫」,發現有多名被害人遭詐團以投資股票詐騙,在假投資平台投入資金後,再遭誘騙向特定「融資代辦」人員申辦房產抵押貸款,以求加碼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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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被害人在扣除高額利息、代書費、服務費及虛設名目「土地增值稅」後,實拿現金不到8成,款項即交付詐團車手,經清查計有10名被害人遭相同手法詐騙,財損金額達新台幣1億2000萬元。
案經刑事局中打第四隊與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六分局及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於民國114年8月至115年1月間,發動4波查緝,循線前往新北、桃園、台中、高雄等地,逮捕控盤主嫌新北市35歲陳男、貸款掮客、地政士、金主、收水車手及轉帳犯嫌等31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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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保時捷車輛1部(市值418萬元)、現金8萬3800元及手機等證物,並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被害人設定抵押不動產2處(市值約3360萬元)。
警方查出,陳姓主嫌與境外詐團勾結,取得被害人名單及聯繫後,指示黃姓掮客尋覓金主出資,另由羅姓地政士負責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再由林姓掮客向被害人收取各項高額費用,事後向詐團收取貸款金額10%作為回扣。
警方指出,10名被害人中,桃園地區70歲陳姓婦人損失金額最高,她於113年12月至114年3月遭詐團以投資詐騙,損失3132萬元,其中以房屋抵押貸款450萬。
全案警詢後,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陳男等31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其中陳男等4人遭檢方聲押獲准。(編輯:陳清芳)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