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改變美國馬鈴薯進口檢疫處理辦法,從發芽整批退回,變成可以進入加工廠,但若腐爛等需棄置處置。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1)日備詢時表示,若有發芽、腐爛,「我們是整顆丟棄,不是再把它挖掉」。衛福部長石崇良則說,只要驗出龍葵鹼超標,「我們是整批都退」。不過,卓榮泰又說,他們是仿照日本的標準,「我希望我們農產品到國外也不會被這樣對待,一個小小問題,全部退回」。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正式付委審查,卓榮泰今日應邀報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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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國馬鈴薯進口,農業部防檢署於今年2月6日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將加工用與鮮食用馬鈴薯的進口條件分開處理。過去台灣的檢疫標準較為嚴格,只要在進口邊境發現馬鈴薯發芽(芽體長度超過 0.5 公分/5 毫米),通常會採取「整批退運」。根據最新的協商,美方要求放寬,改為針對「加工用」馬鈴薯。若在運輸過程中產生少量發芽,不再直接退運整只貨櫃,而是允許進入指定的加工廠,由工廠進行篩選程序。

而發芽的馬鈴薯是否整顆挑出拋棄,或是只切出發芽部位?衛福部長石崇良先前備詢時沒有明確回應。但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事後強調,只要在整批馬鈴薯中發現一顆有問題,即應挑出整顆拋棄,而不是將芽眼或腐爛部位切掉後再加工或流通。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今日時認為,應該回到過去比較嚴謹的食安標準。她也問,其他國家輸入的馬鈴薯是否也比較這個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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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則說,跟美國的協商如果有任何的變更要雙方指定代表協商。四項原則:毒性檢疫標準不變,且加嚴。美方出口時候有發芽、沾有土壤絕對不會出來,過程中進到我方,若有發芽、腐爛,「我們是整顆丟棄,不是再把它挖掉」,其他會逐一檢驗。

不過,當農業部長陳駿季備詢時提到「我們的檢疫條件是沒有變更的」,王鴻薇馬上回酸,「檢疫條件本來就變更啦,唉呦部長,拜託,而且我們還只針對美國」。只看陳駿季臉帶尷尬沒有回答。

石崇良則說,「我們現在食品衛生的標準完全沒有變,只要驗出有龍葵鹼,超過我們標準,我們是整批都退。所以,我們在食安的標準是沒有調整的。」

至於美國以外進口的的馬鈴薯標準,陳駿季說,所以的檢疫的條件都是雙方討論的。

卓榮泰則說,他們是仿照日本的標準,「我希望我們農產品到國外也不會被這樣對待,一個小小問題,全部退回,這雙方要互惠。」

王鴻薇則反酸說,「我們現在是有對美國輸出馬鈴薯嗎?」

根據今年2月新公告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輸入檢疫如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應於加工廠採取額外之安全防護及加工措施下,方准予輸入。
加工用馬鈴薯須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往加工廠。
運抵加工廠後,該批加工用馬鈴薯須經選別程序,如發現附帶之芽體長度超過五毫米,或腐爛、發霉程度超過標準者,該等馬鈴薯應予區隔且不得進行加工,並予棄置處置。